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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在岸人民币外汇远期曲线将进一步靠近
来源:贸易金融   2016-07-14

日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加强境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早在去年8月,为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防范宏观金融风险,央行向其分支机构、以及部分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宣布自从2015年10月15日起,对开展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含财务公司)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暂定为20%。此举提高了远期购汇成本,旨在打压远期售汇的套利投机盘,稳定远期汇率,影响即期汇率,从而缓和市场对于人民币汇率贬值的预期。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境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宏观审慎管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日前发布通知,自8月15日起,境外金融机构的境外远期卖汇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后,按月对其上一月平盘额交纳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为20%,准备金利率为零。有关外汇风险准备金冻结期为一年,无利息。

这一措施将推动离岸及在岸人民币外汇远期曲线进一步靠近,有利人民币汇率中长期稳定。此前,内地部门早前已对境内金融机构开展同类业务征收准备金,如果境内同境外机构不按同样标准征收准备金,将导致监管漏洞。


 

延伸阅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境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切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与其客户开展远期卖汇业务产生的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时应交纳外汇风险准备金。外汇风险准备金存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立的专用账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金融机构包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40号)所规定可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以及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二、自2016年8月15日起,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与其客户开展远期卖汇业务产生的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后,按月对其上一月平盘额交纳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为20%,准备金利率为零。

三、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金融机构应将外汇风险准备金交存基数及应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数报送交易中心,在北京时间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外汇风险准备金(美元)划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各种货币之间的折算率按每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计算。未公布折算率的,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确定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的方法计算。

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金融机构外汇风险准备金计算公式为:当月外汇风险准备金交存额=与境外客户开展远期卖汇业务产生的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一月平盘额×外汇风险准备金率。

四、外汇风险准备金冻结期为1年,交易中心将在北京时间期满当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退划资金。

五、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上述要求,若有报数不及时、外汇风险准备金迟交、漏交等违反规定的情况,交易中心将依规进行处理。

六、相关操作流程和其他具体要求交易中心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