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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篮成功!IMF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审议报告全文发布
来源:中金网   2015-12-02

    中金网1201日讯20151130 IMF今日宣布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人民币成为首个纳入SDR的新兴市场货币。IMF主席拉加德,正式将人民币纳入IMF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决议将于2016101日生效。以下是会议报告全文:

    基金组织执董会每五年或情况变化显示有必要提前时对特别提款权篮子的定值方法进行审议。审议的目的是确保特别提款权篮子反映主要货币在世界贸易和金融体系中的相对重要性,以提高特别提款权作为储备资产的吸引力。最近一次审议于20151130日结束。

特别提款权审议的范围

    审议涵盖特别提款权定值方法的关键要素,包括:选择特别提款权篮子货币时使用的标准和指标,篮子货币的数目,以及确定货币权重的方法。组成特别提款权利率篮子的金融工具通常也在审议范围之内。

2015年审议——特别提款权篮子的构成和规模

    在最近结束的审议中(201511月),执董会决定,从2016101日起,中国的人民币将作为除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之外的第五种货币加入特别提款权篮子。

    具体而言,基金组织确定,人民币符合加入特别提款权篮子的现有标准(见下述)。作为世界第三大出口国(按照过去五年出口衡量),中国符合第一项加入标准。基金组织还决定,人民币从2016101日起将被认定为可自由使用货币,从而达到加入篮子的第二项标准。中国当局已经采取一系列广泛的措施促进人民币业务,因此,基金组织及其成员国和特别提款权的其他使用方目前有充分渠道进入在岸市场,开展与基金组织有关的交易和储备管理交易,不存在显著障碍。2016101日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篮子后,中国国债三个月基准利率将成为特别提款权利率篮子中的人民币计值工具。

2015年审议——货币权重

    基金组织还采纳了决定特别提款权篮子货币权重的新公式,以解决1978年以来采用的公式一直存在的问题。新公式是2010年特别提款权定值方法审议时提出的两个备选方案之一。在新公式下,货币发行国的出口和综合金融指标具有相同的权重。金融指标包括,非货币发行国的货币当局持有的以货币发行国(或货币联盟)货币计值的官方储备,以该货币计值的外汇市场交投总额,以及以该货币计值的国际银行负债和国际债务证券总余额,上述三个指标所占比例相同。

    将根据按新公式确定的以下权重,决定2016101日生效的新特别提款权篮子中的五种货币中的每一种的数量:

· 美元 41.73%2010年审议时的权重为41.9%

· 欧元30.93% 2010年审议时的权重为37.4%

· 中国人民币 10.92%

· 日元 8.33%2010年审议时的权重为9.4%

· 英镑8.09% 2010年审议时的权重为11.3%

    2016930日,将根据上述权重计算修订后的篮子中每种货币的数量。将根据这些货币在当日之前三个月的平均汇率进行计算,确保2016930日特别提款权的价值按现有篮子和修订后的篮子计算是相同的。工作人员将在2016101日之前的几周内公布示意性货币量。

    在2016101日新特别提款权篮子生效之前,特别提款权篮子和定值将继续由四种货币构成(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它们在2010年审议时的各自权重列在上表中。

加入特别提款权篮子的标准

    现有加入标准是执董会在2000年采纳的。它们决定,特别提款权篮子由五年期间出口价值最大的成员国或货币联盟发行的、被基金组织认定为可自由使用的货币构成。在20151130日结束的最近一次审议中,执董会决定将篮子扩大到五种货币。这一变化将于2016101日生效。

    出口标准扮演着门槛的角色,旨在确保有资格加入篮子的货币是由那些在全球经济中发挥核心作用的成员国或货币联盟发行的。该标准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一直是特别提款权定值方法的一部分。

    2000年,增加了特别提款权篮子中的货币还必须可自由使用这一标准,以使特别提款权篮子的定值正式体现金融交易的重要性。

可自由使用的概念

    根据《基金组织协定》,如果基金组织认定一个成员国的货币事实上广泛用于国际交易支付,并且在主要外汇市场上广泛交易,那么该货币被定义为可自由使用货币。

    可自由使用货币的概念关注货币的实际国际使用和交易,不同于某种货币是否自由浮动或完全可兑换。

    一种货币可以被广泛使用和广泛交易,即使其受到一些资本账户的限制(过去,英镑和日元被认定为可自由使用货币时,仍存在一些资本账户管制)。另一方面,某种完全可兑换的货币未必被广泛使用和广泛交易。

    可自由使用的概念在基金组织的资金操作中起着核心作用。具体而言,接受基金组织资金援助的成员国有权得到以可自由使用货币提供的这种援助。的确,基金组织贷款业务实际上都是通过可自由使用货币或特别提款权来进行的。在使用特别提款权的情况下,借款国有权将特别提款权兑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可自由使用的概念旨在确保成员国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不受损失地兑换成另一种货币)利用从基金组织获得的货币来满足国际收支融资需求。

用来决定可自由使用性的指标

    何为可自由使用货币这一概念需要做出解读。并且,在决定哪些货币是可自由使用时,需要在法律框架范围之内,根据可自由使用概念在基金组织资金操作中的目标和目的作出判断。

    基金组织执董会根据量化指标作出这种判断。2011年,执董会批准在评估可自由使用性时以几项指标为重要因素:评估一种货币是否被广泛使用时,采用的指标是该货币在储备持有量中所占比例,以及以该货币计值的国际债务证券和国际银行负债;在评估是否被广泛交易时,采用的指标是外汇市场交易量(交投总额)。在最近于201511月结束的审议中,执董会还将其他指标考虑在内,例如,官方持有的外币资产、国际债务证券发行、跨境支付、贸易融资等,用来补充2011年批准的指标。

决定特别提款权定值方法的多数票要求

    定值方法由占总投票权70%的多数票决定,条件是以下变动需要总投票权的 85%多数:(1)定值原则变更,或(2)实际上对原则应用的根本性改变。到目前为止,改变特别提款权定值方法的所有决定都是由占总投票权70%的多数票通过的。

下一次审议

    特别提款权定值方法的下一次审议将在2021930日之前进行,除非这一期间的发展变化显示有必要提前进行。